1、由试点省(区、市)应根据国土资源部批准试点的项目。
2、国土资源部对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建新拆旧进行整体审批,同时,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流程
1、挂钩试点市、县应当开展专项调查,查清试点地区土地利用现状、权属、等级,分析试点地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了解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建新拆旧意愿。
2、挂钩试点市、县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调查,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统筹安排挂钩试点项目区规模布局,做好与城市、村镇规划等的衔接。
3、项目区实施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分析,项目区规模与范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等情况;
项目区实施时序,周转指标规模及使用、归还计划;
拆旧区整理复垦和安置补偿方案;
资金预算与筹措等,以及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和项目区实施规划图。
依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土地征收增减挂钩项目建设时,该项目的审批由试点省(区、市)应根据国土资源部批准,对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建新拆旧进行整体审批,同时,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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