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偿保管他人的财物,不小心造成财物毁坏,属于侵权的行为,保管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不小心毁坏他人财物,可以不赔吗
个人不小心毁坏了别人的财物,因为没有毁坏的故意,也没想到出事的,所以不想赔偿损失。
事实上,毁坏了他人财物,是否需要赔偿,虽然是过失行为,但给他人造成了实际损害,赔偿可能无法避免。
根据法律上规定,因为个人过错给他人造成财物损失的,仍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停止继续毁坏财物,如果在不小心毁了别人的东西之后,又没有停止继续侵害的话,那么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消除财物毁坏的危险,因为自己的过错使他人的财物陷入危险境地的,就要消除这个危险;
3、返还财产,一般占有了他人财物并毁坏了的,需要返还财产,并且包括毁坏和没有毁坏的部分;
4、恢复财物原状,如果能够修复毁坏的财物的原状,那么这是最好的赔偿方法;
5、在无法恢复财物原状的情况下,就得拿其他物或者金钱赔偿损失;
6、既然是无心之失,但是毕竟侵犯了他人财物,所以得赔礼道歉;
当然,如果在无法恢复财物原状的情况下,拿钱进行赔偿时,还需要确定财物的实际价值,具体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替他人保管财物后,保管人承担财物安全的责任,而这种责任不因是有偿保管还是无偿保管而改变的,所以就算是无偿替他人保管财物,因保管人原因造成财物损毁的,保管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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