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后,财产会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不能拖回家也不能进行拍卖,需要法院判决后才能处理,如果对方履行了法院规定的义务,那么法院就不能拍卖保全后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四条保全解除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二、在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程序是怎样的
1、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提供担保。
诉中财产保全由当事人提出或法院依职权决定,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拒绝提供担保的,法院依法驳回其申请。
申请人提供担保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
提供担保的具体数额,司法实践中要求与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数额相当,例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万元,申请人就要向法院提交2万元作为担保。
此2万元即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与之相等值的固定资产。
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时间起诉的,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诉前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对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也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一般情形无明确限制。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以防止有关财产或标的物被处分或灭失的危险,有关单位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申请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
认为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又提供了担保的,必须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案保全的财产如何处理
涉及到财产的民事诉讼案,如果能在诉讼之前申请财产保全,对当事人肯定是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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