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单位违反合同的约定工程材料剩余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2、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工程材料剩余那么就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况,一般合同违约是可以进行索赔的,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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