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后,是否对保全的财产有优先受偿权,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保全的财产是车辆,车辆没有担保物权的,申请人有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1、查封;
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2、冻结;
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
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3、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
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
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法院保全车辆后,如果车辆没有担保物权,并且车辆被多个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按保全顺序优先受偿,所以车辆在没有担保物权的情况下,保全申请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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