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刑拘从哪天开始算刑拘多少天?
刑事拘留时间从拘留之时起算。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当天是否计入拘留期限?
刑事拘留入所当天是不算期限的,从入所当天到第2天为一天,比如说是5月1号下午2点进入到看守所当中的,到5月2号下午2点为一天,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情况下是14天,但案情特别复杂的话,刑事拘留的时间也能延长到30天。
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3、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如果当事人被公安机关所刑事拘留的,那么刑事拘留的期限从被拘留的当天开始进行计算。通常来说刑事拘留的期限以14天为准,但是如果案件情况比较复杂的,或者是涉案人员较多,且有流窜作案的情况存在的,那么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可以延长至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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