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这方面,可以参考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具体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等方法进行证据保全,并制作笔录。在符合证据保全目的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选择对证据持有人利益影响最小的保全措施。
二、质证程序是怎样的
1、质证程序的启动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可以由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提起,亦可以由法官提起,但最终决定权在法庭。
2、出庭通知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人出庭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法院经审查同意后,应在开庭前三日向司法鉴定人送达出庭通知。
3、出庭司法鉴定人按出庭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时间准时出庭,并向法庭提供鉴定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这也可以称之为资格审查程序。
首先,审判人员传司法鉴定人到庭;
随后,审判人员审查司法鉴定人的身份信息、执业资质等情况;
再后,审判长告知出庭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4、出庭质证申请出庭作证或质证方首先向鉴定人询问,然后由对方询问,法官只在必要时对鉴定人作一些补充性的询问。
鉴定人在法庭上必须陈述所作鉴定结论的根据、过程和科学基础,回答相关各方提出的疑问,司法鉴定人在法庭上对案件公诉人、辩护人、当事人、代理人、法官以及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依照法律程序对作为证据的鉴定意见提出的有关问题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如实回答。
5、核对笔录法庭质证完毕后,审判长宣布鉴定人退庭时,鉴定人即可退出法庭并在庭外等候,待庭审结束后核对庭审笔录、签字。
鉴定人对质证笔录应仔细阅读,如果没有错误,即可签名。
如有错误,提请法官改正笔录。
笔录改正后,再签名。
如何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
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
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
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规定双方所提交的证据经过质证之后从会出鉴定结果的,这个在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质证的时候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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