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评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法律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一般要提供委托书、被损坏的财产、销售发票、照片等。《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
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二、财产损失鉴定的具体估损原则有哪些
1、估定财产贬值,以实用价值为基础,结合市场销售、拍卖情况尽可能的全面考虑
2、按等级、体积、面积、长度和主要成分等计价的财产,根据测试和化验结果及使用效能降低的比列,结合使用和销售的影响综合考虑
3、生产设备与大宗原料的损失,主要根据使用效能降低、使用寿命缩短和用途的局限性上所受影响来确定贬值率,销售影响只作次要因素考虑
4、对以完全丧失原定实用价值,但尚能改作他用的受损财产的贬值,可根据加工整理条件和销售使用情况,按最佳用途和价格,固定适当的剩余价值
5、a.残余价值不足20%,且必须经加工整理后才能变卖,所付费用接近剩余价值者。
b.机电核心部件损坏,不能修复或不值得修复。
c.食品、药品受损或污染后,经鉴定有害且不能改作它用者可作为推定全损。
6、房屋建筑的估损a.要了解建造成本,避免夸大建造范围和费用b已恢复受损前原装为准则(折旧)
7、核实因防止损失扩大采取必要的施救措施支付的合理费用
8、核实清理现场、整理财产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费用以上就是小编为该问题整理的内容,财产损害评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法律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一般要提供委托书、被损坏的财产、销售发票、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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