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购车合同交了定金后,购车人可以不履行合同,如果履行合同的,4S店可以不退还定金。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的性质约定是怎样的
1、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
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
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
2、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
如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存在必能证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种定金当然同时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
3、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
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
根据《民法典》规定的立法精神,我国的交易习惯以及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可,我国定金的一般性质应当为违约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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