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上税之后是有期限,是受到工程款的当天就应该进行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
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建筑业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合同未明确付款(同上)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上述预收工程价款是指工程项目尚未开工时收到的款项。对预收工程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3.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纳税人将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与,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该建筑物产权转移的当天。
增值税销项税=工程款/
1.11×11%,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例如一个项目中标价是100万的项目,则增值税销项税=100万/
1.11×11%=9.9099万元。
实际工程造价=100万-9.9099万=999990.09万既然是价税分离,假设这个项目的实际造价,不含税的造价为X,要交的增值税就应该是X*10%,不含税的造价乘以10%才是要交的增值税,那么X+X*10%=中标价格,公式演化一下就变成:
X(1+10%)=中标价格,这个时候在演化下:
1.1X=中标价格。
所以增值税销项税=100万/
1.1×10%=9.0909万元。
以上,就是小编为读者带来的关于工程款上税后时间现在的回答,从上文的法律条文我们知道,纳税是有时间限制的。
纳税人应该在收到税款的当天进行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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