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进行抵押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所以是有抵押记载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二、房产证抵押在银行进行贷款的一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有本市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
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4.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
6.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
7.抵押物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
以他人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8.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对房屋进行抵押登记的话一般是有登记的,这个在国家法律上是有相关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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