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在承包合同里,当事人无论是总承包人、分包人还是业主,相互间都是平等的,业主、总承包人不能享有“罚款权”,但任一方当事人都可在另外一方当事人违反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直接和发包单位签定合同的单位是总包单位。
和总包单位签定合同的是分包单位。
2、发包方相当于是业主,发包方直接与总包方签订协议,委托发包方相关工程项目,是委托与被委托(承包)的关系。
分包方是总包方与分包方签订协议(一般业主方作为第三方签订三方协议),总包方把从业主方承包的工程,分出一部分(按照规定只能是非主要部分)给分包方来做,这样总包方与分包方又构成新的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这个关系中,一般业主方会作为第三方加签,以对总包方和分包方有所约束。
3、在招标文件起草时就要充分考虑好总分包的关系,碰到问题如何解决的程序,总分包的义务与权力等。
工程施工中,按总分包协议办,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办,只要有足够的预见性,严格依法办事,总分包的关系处理就易如反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把工程分包给其他当事人时,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那么可以要求当事人一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而不能对当事人一方进行罚款等违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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