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过期一年后可以继续购买的,如果在过期期间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的,可以扣留机动车,并处罚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第三十九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二、交强险垫付条件是什么
第一、交通事故必须要属于强制险保险责任关于交通强制保险,保险行业也是有着非常规范的说明,对于交强险的投保说明和报销都是有着严格的界定,而这种交强险垫付抢救费用也是要求所出现的事故必须要是属于交强险的承保范围,若不属于交强险承保范围的话,那么也是不会给予交强险的垫付抢救费用。
第二、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一般出现这种情况,必须要是受害人的情况比较严重,需要进行及时的抢救,这种抢救一般费用又会比较高的情况下,这种抢救才会满足交强险垫付抢救费用这样的条件,关于这样的一个条件,很多人也是都会很熟悉,尤其是对于那些长期从事车辆运营的人来说,这样的情况必须要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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