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卖员威胁能报警
吗外卖员对客户进行威胁的,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客户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如果恐吓他人的,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是需要证据的,对于恐吓他人的犯罪,需要有恐吓他人的行为证据,情节恶劣的证据,当事人的责任能力证据等。
刑事诉讼证据种类:
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
证据指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
证据种类有以下几种:
1、书证。
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者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
比如,书信、文件、票据、合同等。
2、物证。
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物品。
比如,质量不合格的家具、被撞坏的汽车等。
3、视听资料。
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
比如,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谈话,用录像机录制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
视听资料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入证据领域的。
4、证人证言。
指证人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证人所作的陈述,既可以是亲自听到、看到的,也可以是从其他人、其他地方间接得知的。
5、当事人陈述。
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陈述。
6、鉴定结论。
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刑事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
比如医学鉴定、指纹鉴定、产品质量鉴定、文书鉴定、会计鉴定等。
鉴定结论是应用专门知识所作出的鉴别和判断,具有科学性和较强的证明力,往往成为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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