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车祸后,就赔偿问题申请调解的,如果造成受害人伤残的,需要出具伤残鉴定报告,这样才能确定赔偿的数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二、交通事故有哪些
处理流程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
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5、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通过以上的分析,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事故赔偿产生纠纷,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时,如果造成伤残的,调解时间从定残之日起的,所以要出具伤残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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