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至终无效,所以无效的合同,对方作出的承诺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所谓欺诈,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欺骗对方,目的是使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
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利用托儿共同欺骗他人,假扮订立合同骗取对方的定金、预付款。
构成欺诈要有一方有欺诈的故意,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受欺诈方签订合同是受欺诈的结果等要件。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即双方当事人互相勾结,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如以低价变卖国有资产,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等。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指当事人订立合同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目的和内容上是非法的。
如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名为借贷、实为非法集资的合同,名为分包、实为转包的合同,为逃避债务而转移资产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也就是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它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
如提供场地给他人进行淫秽表演、聚众赌博、卖淫嫖娼等活动。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颁布的法规。
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人们必须为某些行为或不得为某些行为,如违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合同,非法买卖麻醉药品的合同。
6、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通过以上分析,依据《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合同无效的,对方在合同中作出的承诺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履行合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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