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承诺包过的合同,如果当事人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附条件合同种类有哪些
1、以条件的作用是限制还是消灭合同效力的发生为标准,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延缓条件合同与解除条件合同。
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
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不愿使它立即生效,待所附条件成就后合同才开始生效。
故有延缓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
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
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
2、以条件的事实发生或者不发生为法律行为生效的标准,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肯定条件合同与否定条件合同。
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
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
3、以条件的成就是否取决于当事人意思为标准,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附随意条件合同、附偶成条件合同与附混合条件合同。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诺包过的合同,符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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