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摩托车撞人交通事故后,由摩托车驾驶者赔偿,如果购买了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超出限额的,由责任人赔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发生摩托车撞人交通事故后,如果是摩托车驾驶人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赔偿的责任,没有购买保险或者超出限额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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