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签订合同包括后续的补充条款时,可以任意采用形式,并不是说只有打印合同才可以,手写的合同条款只要满足生效要件就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合同形式主要有哪些
1、口头形式。
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
2、书面形式。
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3、公证形式。
是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的方式,订立合同时所采取的一种合同形式。
4、鉴证形式。
是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方式订立合同的一种合同形式。
5、批准形式。
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别的合同须采取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的一种合同形式。
6、登记形式。
是指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的方式订立合同的一种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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