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找一个律师,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
2、拟写相邻权纠纷民事起诉状,写出原告、被告以及律师等相关信息。
3、根据律师提供的法律知识,提出诉讼请求。
4、写出事实和理由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证据。证据包括照片以及房产证等。
5、交给法庭,提出诉讼。注意:
如果是个人,只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单位,需要它的基本信息加组织机构代码证,起诉时要提供一些基本证据以证明相邻权被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二百九十六条【使用相邻不动产避免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二、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
1、它们之间的性质不相同。
我们具体地来说,相邻权并不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但它更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类型,而且不动产所有权或者是用益物权的扩张才是它的本质,也是用来所组成有权或用益物权的部分,而且一不用进行独立的公示,这些我们都可以直接从不动产所有权以及用益物权的登记中进一步,并且更加准确地推断出来。
2、他们两者之间的法律效力也是不相同的。
因为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就是相邻关系,相邻关系呢是服务于特定的土地的或者是附属于特定土地的权利的,这种关系它对的并不是“人”,主要对的“地”,对于相邻权人来说,这种是依据的不动产的自然条件从而发生的法定权利,它主要依靠的是原始权利而且具有一定的对抗性,发生效力的时候就算不进行登记也是可以的。
地役权是约定的权利,它主要是依协议从而取得的。
双方当事人如果想要具有物权效力的话,就必须要到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之后才可以具有效力。
假如说没登记的,那就不过只是一种债权而已了。
3、其限制程度的不同。
相邻权人只能在依着社会的一般观念所能容忍的合理限度之内,从而来利用相邻不动产,它是对法定的不动产利用关系的一种最小限度的调解。
第四,它们两者之间还在有偿或者无偿以及存续期间上也不相同。
这两者当中,相邻关系是可以由法律直接来规定的。
而地役权的有偿或者是无偿则是属于自治范畴之内的。
第五,它们两者之间的“权属不同”,那么这两块土地是否应该“相互毗邻”呢我们一般都认为只有权属不同的两块土地才会发生相邻的关系。
而哪怕两块权属不同的土地上可能发生地役权,特殊情况下,两块土地隔了一段距离的情况也是有可能发生的。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因相邻关系产生纠纷后,协商不成时可能向法院起诉,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起诉侵犯相邻权,需要拟写相邻权纠纷民事起诉状,写出原告、被告以及律师等相关信息,具体的相关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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