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父子之间的房屋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抵押房屋是为了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房屋抵押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哪些情形房屋抵押合同无效
1、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而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抵押合同无效;
2、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3、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4、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5、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6、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7、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8、抵押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依法直接认定抵押无效
9、就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订立抵押合同,只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而未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登记的,抵押无效
10、未经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抵押共有物的,抵押合同无效。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父子之间抵押房屋,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行为有效。
但有证据证明抵押房屋是为了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房屋抵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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