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交通事故全责律师费谁出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律师费用一般是由委托人自己来承担的,当然如果对方愿意承担也是可以的。其实律师费实质上来说就是律师的服务费,因此是谁委托了律师,那么就是由谁来出这部分的费用,也就是说律师是为委托人服务的,因此一般是委托人需要出律师费。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计件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
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10001元—100000元部分:5%-6%;
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4%-5%;
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3%-4%;
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2%-3%;
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1%-2%;
50000001元以上部分:0.5%-1%。
二、交通事故法院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11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在自己不能解决的情况之下是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的解决的,但自己委托律师就需要支付一笔律师费,而且这笔费用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解决,这样才能保障律师可以利用专业的知识帮助到自己,交通事故全责方就需要承担起全部的责任。
以上就是魏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厦门交通事故全责律师费谁出?》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35157.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