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是可以起诉、请求或者认诺申请诉讼时效中断的。为了更好的督促权利人行使自己的权利,国家也是规定了诉讼的具体时效,如果在计算诉讼时效过程中出现了法定的事由后,当事人也是可以向司法申请诉讼时效中断的,这样也是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1、起诉。
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
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
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有什么
1、权利人之请求
权利人于诉讼外向义务人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权利人提出请求,使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消除,诉讼时效也由此中断。关于请求的方式,法律无明文规定,应认为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方式,均可使用。请求之相对人除义务人外,权利人若向主债务之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及财产代管人提出请求的,亦发生请求的效果。
2、义务人的同意
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义务人的同意,亦即对权利人之权利的承认,故与请求发生相同之中断时效的效果。同意的方式,对此法律未有限制,口头或书面、明示或默示,均无不可,而且也不问义务人的同意是否有中断时效的目的。同意之表示人原则上应为义务人本人,义务人的代理人于授权范围内而为同意的,亦发生同意的效果,但保证人等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对主债务人不生同意之效果。同意之相对人,原则上亦为权利人或权利人之代理人,对第三人为同意,不生同意的效果。
3、提起诉讼或仲裁
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
这种情况会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断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起诉,请求和认诺,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也有三个,分别是权利人提出请求,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诉讼时效中断以后满足法定的条件需要重新计算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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