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诉讼权是民事主体的权利之一,所以不起诉对方的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有:
(1)陈述权。
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2)诘问权。
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3)调查证据申请权。
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4)辩论权。
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5)选任辩护人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6)救济权。
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7)回避申请权。
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无效。
所以约定不起诉对方的承诺,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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