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应付账款有效期是3年,权利人应该在应付账款到期3年内主张,否则就超过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计提还账准备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新准则规定,企业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符合条件的应收票据和预付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与旧准则规定有所不同。
2、计算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坏账准备科目余额时,先要注意题目中要求的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判断是否需要考虑坏账准备科目余额后,按照题目的要求一步步地处理,通常在每年末都需要将坏账准备科目余额计算出,以便计算的直观性和准确性。
3、企业对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但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关联方(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并且不准备对应收账款进行重组或无其他收回方式的,则对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关联方的款项也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通过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所以应付账款的有效期是3年,从收款人知道应付账款到期后开始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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