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转让不发生效力。如果房屋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可以作为自然人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遗产继承的范围有哪些
1、公民的合法收入。
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
储蓄包括在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电、图书、电脑、车辆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包括古董、字画、图书、收藏品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包括土地、农具、建材、农作物、矿藏等;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债权等。
按照规定在民法典中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一般来说如果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转让是讼不发生效力。
房屋如果是自然人合法财产,那么就是属于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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