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本人事后追认或者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手续,那么此时即使不是本人签字,该认购协议也是有效的。本人要受到该认购协议的约束,需要履行该认购协议中的义务。相反,如果没有本人的事后追认也没有授权委托手续,此时他人签字的认购协议当然对本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1、手段不同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只是一种支付手段,交订金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
2、退还情形不同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违约,另一方一般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这就使定金起着制裁违约方并补偿受害方所受损失的作用。
也可以这样理解,定金相当于预先交付的违约金;
但是订金不能用于违约时的则罚金,如果有一方违约了,要么返还,要么折抵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3、数额不同定金的数额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了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而订金的数额要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是不作限制。
4、支付方式定金一般情况下是一次交付的,而订金可以一次性付完,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
按照规定民法典中对于购房定金不是本人签字是否有效还需要分情况而定,如果说签订合同的时候有经过委托的情况下是有效的,相反的如果没有任何委托就是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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