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规定,关于离婚孩子改姓的,仍有继承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子女判给其中一方了,子女还能继承对方财产。离婚后,不论子女由男方或女方抚养,子女和父母的关系依然存在。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死者的遗产是会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来继承,其中孩子是第一顺序继承者之一,有权继承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民法典关于遗嘱的新变化是哪些
(一)民法典中去掉了公证遗嘱优先的规定。
以前,老人设立遗嘱,如果有很多份遗嘱的话,而且其中如果有公证遗嘱的话,那么公证遗嘱的效力是优先的。
现在民法典进行了修改,如果老人设立有多份遗嘱,在内容冲突的情况下,那么就以最终的遗嘱为准,这也是充分尊重了立遗嘱人的生前遗愿。
(二)民法典中增加了遗嘱的形式,认可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的效力,但是我们必须注意,这是要满足特定的条件。
比如,打印的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设立遗嘱的人和见证人必须在遗嘱的每一页上都要签名和备注时间。
比如录像遗嘱,也是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录像中对于立遗嘱人和见证人的样貌、姓名等要有所体现,更重要的是体现立遗嘱人设立遗嘱的真实意愿。
(三)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现在民法典规定侄子、外甥等都列入了继承人的范围,但这是有条件的。
必须在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比如父母、子女、配偶),也没有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下,侄子、外甥等才能去继承财产。
换句话说,如果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或者第二顺位还在的话,外甥、侄子是没有继承权的。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关于离婚孩子改姓的,仍有继承权。
在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离婚后子女判给其中一方了,子女还能继承对方财产。
离婚后,不论子女由男方或女方抚养,子女和父母的关系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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