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专属管辖适用于什么程序没有规定,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专属管辖的情形包括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百六十六条专属管辖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二、管辖权异议要满足哪几个条件
1、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
2、时间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
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
3、形式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
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4、提出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
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专属管辖适用于什么程序没有规定,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专属管辖的情形包括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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