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房产保全和抵押怎么处理没有规定,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房屋抵押后,并不影响房屋的保全,房屋保全后执行房屋,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条件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起诉讼,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
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房产保全和抵押怎么处理
没有规定,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
抵押房屋可能申请保全,保全抵押房屋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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