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以抵押的房屋,可以被执行,但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二、房产抵押公证流程怎么走抵押公证流程:
(一)、当事人准备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二)、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三)、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至此,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已做抵押的房产能否执行没有规定,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可以保全抵押的房屋,但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执行房屋所得的价款优先偿还抵押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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