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纠纷可以起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村民宅基地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有前提条件。当村民之间发生宅基地纠纷时,当事人之间应先进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应交由政府处理。当村民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时,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在接到政府决定通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二、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1)依法保护集体和国家的宅基地所有权。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3)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
(4)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5)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出现这类纠纷问题能够去法院起诉,但是不能直接去法院提交起诉书,需要先由当事人进行协商,争取签订和解协议,遇到不能协商的情况要请政府进行处理,若是对政府的决定不满意才能去法院起诉,处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时需要遵循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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