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规定,子女可以索要以前拖欠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子女可以索要以前拖欠抚养费。
在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欢迎进行律师365网在线法律咨询。
以上就是郑律师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中子女是否可以索要以前拖欠抚养费》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35960.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