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裁定罪属于刑事类型的犯罪,拒不执行罪属于法院管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线索,一般由法院移送到公安机关。
法院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如果被执行人有暴力抗拒执行,情节严重的,法院向公安机关报案,然后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行为主体必须是应当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人(不包括这些人的亲属,但亲属可构成共犯)。此外,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本罪行为的,以本罪论处。
行为表现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本罪的判决、裁定既包括刑事判决与裁定,也包括民事行政方面的判决与裁定。但是,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不属于判决、裁定。拒不执行,是指不履行判决、裁定规定的义务,不实现判决、裁定所要求的内容。因不具备执行判决、裁定能力而没有执行的,不成立本罪。
行为人在判决、裁定生效之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的,不应以本罪论处。其次,行为人在行立案之后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的,应以本罪论处。
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根据上述立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只要是人民法院已经做出了生效的判决或者是裁定的,执行义务人拒不执行的,在情节严重,达到法定的立案标准的时候,就会被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此时人民法院会根据犯罪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以及量刑情节等情形对其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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