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里面约定居住权,但是居住权的时间就是看双方的约定的时间了,这个是很有弹性的。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约定居住权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居住权设立的意义是什么
其一,男女结婚,婚前财产为个人所有,要不要加名,往往带来诸多家庭矛盾。
如今居住权的存在,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
给另一方居住权,而不用让出所有权。
其二,公租房未来可能会通过“居住权”加以确认。
目前公租房所有权一般为地方政府所有,而住户只是租赁关系,基本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如果能明确“居住权”,无疑这些中低收入者的权益能得到更多保障。
其三,这几年,“以房养老”问题层出不穷。
所谓以房养老,是指老人将房子抵押给金融机构,获得养老金直到去世。
一些机构以此为名,骗取老人房产,导致老人不知不觉中房产被贱卖,最终赔了房子又失去了住所。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大家一定要注意,并不是在协议中约定了居住权就可以高枕无忧。
签订协议后还有一件事情一定要第一时间去做:
登记。
根据民法典规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因此在签订协议后大家一定要第一时间前往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只有做了登记,协议所约定的居住权才会产生法律意义,才能具有上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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