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被宣告死亡的人死亡日期的确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二、法院审理宣告公民死亡的案件步骤是什么
1、申请和受理。
宣告公民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认为手续不完备且无法补正的,驳回申请;
认为手续完备的,受理案件,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并指定审理期间的财产管理人。
2、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之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不测的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
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遇到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公告期间是寻找下落不明人、等待其出现的期间,也是宣告公民死亡的必经期间,人民法院不得缩短或者延长。
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4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审理中仍应当依据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
3、判决。
在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期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终结案件的审理。
公告期间届满,下落不明人仍未出现,宣告死亡的事实得到确认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判决。
判决书除应当送达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公民的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
判决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宣告的日期,就是被宣告死亡的公民的死亡日期。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法律文书生效往往需要送达当事人,就宣告死亡的判决而言,其需要送达当事人才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但是,宣告死亡的判决生效同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不是同一个问题。
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是文书作出之日,也就是说基于宣告死亡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法律关系的变化自文书作出之日就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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