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设立遗嘱之后,可以通过撤回、变更等方式处置自己所立的遗嘱,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立有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发生了致使被继承人改变心意的事情,被继承人可以依法撤销遗嘱,但须注意撤销的正确方式。
如需要进一步帮助,欢迎读者到律师365网进行法律咨询。
以上就是张律师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可以撤销吗》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36521.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