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释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要求退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结婚登记的程序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户口证明;
居民身份证;
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民法典解释的相关条款对退还彩礼做出相关规定,不允许有人借婚姻索取财物,经营好婚姻是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目标,夫妻双方的着重点并不是彩礼有多少,小编为大家解答了相关问题,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联系律师365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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