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只规定结婚的条件和程序,而对结婚前是否要签订婚前协议没有规定,要不要签订婚前协议,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订立婚前协议该如何进行
1、订立婚前协议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定条件:
(1)双方必须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
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
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2)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损害妇女和子女的利益。
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3)要采用书面形式。
(4)约定不得损害不知道该约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2、婚前协议的内容包括: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婚前财产的具体信息、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婚前财产婚后的收益归属、婚前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时间等信息。
3、针对子女抚养权:
(1)在协议离婚中,婚前协议约定子女抚养权不能违反法律原则,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的约定,在离婚时才能确定其是否有效。
(2)婚前协议属于特殊性质的合同,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所以如果关于约定子女抚养权的条款因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不利于子女的成长而无效,不影响婚前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只规定结婚的条件和程序,而对结婚前是否要签订婚前协议没有规定。
签订婚前协议是自治行为,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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