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诈骗罪罪行轻微的可以适用拘役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二、诈骗罪罪行轻微可以被免除刑事处罚吗?
1、诈骗罪罪行轻微不一定可以被免除刑事处罚。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2、诈骗罪从轻处罚的情节
(1)诈骗罪属于刑事犯罪,根据犯罪情节由法院依法定罪量刑。
(2)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积极退赔,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从宽处罚。
法院若是开庭审理诈骗案件,首先需要依法判断诈骗罪的罪名和是否成立,对于罪名成立的情形,还需要确定是否判刑、需要判处怎样的刑事处罚。诈骗案件的当事人,在收到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之后,若是对法院的判决不服,那么当然是可以依法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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