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帮助购买房屋,如果没有约定的,婚前购买是对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没明确是赠与一方的,视作对双方的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按规定,房产归属一般以房产登记为准,但不是在房产证加了名字就说明已经拥有该房产,如果出现房产纠纷的话,是否能分割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
一般情况下,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可以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该行为产生的后果是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
另外,既然认定为赠与行为,出现以下法定情况的还将可能被撤销: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比如结婚后一方伤害另一方的父母的。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比如赠与人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那么另一方即要按规定尽抚养义务。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这点得看双方做的合同约定。
因此,婚前财产婚后加名的,当要进行离婚房产分割时,并不按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
而要根据具体情况,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没有协议的由法院判决。
而法院进行判决时,会考虑到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有可能不会平均分割房产。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如果房屋是婚前购买的,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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