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是从领取结婚证开始的,而领取结婚证的时间是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间,也就是结婚时间。《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婚姻的效力有哪些
情形无效婚姻: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
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
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
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2、婚后尚未治愈,即结婚时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
按照规定民法典婚姻关系效力是包括了结婚时间的,双方的婚姻关系是从领取结婚证的时候就开始了,但是也有的婚姻关系是属于无效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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