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一般由没有被判处服役一方来抚养。
在未成年父母一方为服刑人员的情况下,未成年子女由非服刑一方父母直接抚养,往往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但在个案中,如果服刑人员父母愿意代为抚养孙子女,且更能实现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未成年子女可暂由服刑人员的父母代为直接抚养。
2、若是孩子的父母都被判处服役,那么由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来抚养。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有抚养权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吗?
1、有抚养权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
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般可由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抚养权。若双方协议不成的,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孩子在未成年之前,父母负有抚养的义务。若孩子在未成年之前,父亲、或者是母亲被法院判处了承担有期徒刑等的刑事处罚,那么孩子由没有被判刑的一方抚养。如果双方都被判处了刑事处罚,那么则由孩子的祖父母、或者是祖父母来直接抚养未成年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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