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要财产抚养费不可以不给。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现,作为义务支付抚养费肯定是必须的,但法律对此并没有强行规定。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主要是特殊情况下减免所致,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有两种:
(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
(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
二、男女没办理结婚登记,分手时对于财产与孩子抚养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最新颁布实施的《民法典》以及相关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在达到法定婚龄,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可以依法登记结婚,才被视为具有法律意义的夫妻关系,但是许多地方只是举办了婚礼,由于不同原因没有及时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此特别提醒,这样的情形法律上一律不认可双方存在夫妻关系,双方无论生活一起多少年,都属于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分手时,实践中有些人误以为自己属于夫妻关系,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其实不是这样的,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有纠纷争议,只需要向法院主张解除同居关系。
解除同居关系时,对于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在此分析如下,首先子女抚养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要求是一样的,双方对子女都负有抚养义务,子女如有一方抚养,另一方应支付必要的抚养费;其次财产分割,这与夫妻关系就大不相同了,夫妻关系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均分割,而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共有关系,根据各自份额来分割的。
现实中许多人认为,在同居时或夫妻关系持续期间,男、女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当分手或离婚时,一方自愿净身出户,对财产不要一分一毫,同时提出不承担子女的抚养费,有的双方也同意。特别提醒,从法律规定来说,任何人都无权利免去自己或他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这是什么意思?也就是说财产要不要是你权力,可以放弃,但是自己应承担的子女抚养义务,是不可以免除的,譬如另一方或子女将来主张抚养费,法院将判决应承担的一方必须支付,而不因为净身出户放弃财产,就给予免除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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