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使用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这类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轻,可能判处的刑罚不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可能性虽然存在,但不是很大。此外,由于犯罪不重,案情一般容易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进行的可能性也不大,一般也不会继续危害社会。所以,采取取保候审就能够实现强制措施的目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这种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所犯罪行较重,且有可能判处较重的刑罚,但由于其人身危险性不大,为贯彻我国“少捕”的刑事政策,也可以对他们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这种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具备应予逮捕的条件,但由于身患重病的特殊原因,使其人身危险性降低,也不适宜关在看守所,故可以取保候审。
4.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一般来讲,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小,且从人道主义出发,对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不宜逮捕。所以,对这类对象可取保候审。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期限内、审查起诉期限内、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6.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发现其罪行严重,但是在法定的拘留期限内不能将有关证据收集齐全,提请逮捕的证据尚不充分,释放犯罪嫌疑人又可能发生社会危险,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变更为取保候审,这样做既能适应办案的需要,又不违反法律关于拘留期限的规定。
7.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8.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人民检察院对于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起诉,但又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防止其逃到国外逃避侦查和起诉。
9.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时,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同时向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提请复核。这样规定,当人民检察院复议、复核后,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时,有利于控制犯罪嫌疑人。同时,如果需要对不起诉人作行政处罚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
二、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是由于逮捕后取保候审难度会加大,所以是否能够申请成功要看案件整体情况、嫌疑人在案件当中所处的地位等;
其次,被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面法律规定的情况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毁灭证据或者逃跑,警察在抓到犯罪嫌疑人后会将其羁押看守所。但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有一些满足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一般来说,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有担保人、保证金、保证书等内容,如果后面犯罪嫌疑人没有违反规定的,这笔保证金会被还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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