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报告是军人在递交部队结婚申请时要递交的资料。军人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一)到所在单位政治处领申请表。
(二)对配偶所在单位发函进行调查(政治状况)。
(三)拿到配偶单位回函后交政治处,政治处开出介绍信。
(四)拿介绍信,军官证,配偶如果是军人,拿一样的东西,不是军人,拿户口本、身份证,到驻地政府民政部门或配偶所在地政府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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