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员挪用公款33万怎么量刑,相关法律规定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现金员挪用公款33万怎么量刑,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一、现金员挪用公款33万怎么量刑

现金员挪用公款33万的,属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的情形,量刑的基础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现金员挪用公款33万的,属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的情形,量刑的基础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师365网进行咨询,律师365网有最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以上就是高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现金员挪用公款33万怎么量刑,相关法律规定》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38230.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

(0)
上一篇 2023年 1月 9日 下午1:50
下一篇 2023年 1月 9日 下午2:00

相关推荐

  • 什么情况下能停止执行死刑

    导读:死刑执行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1、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罪犯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怀孕。

    刑事辩护 2022年 12月 15日
    11800
  • 国家赔偿与司法赔偿区别是什么?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国家赔偿与司法赔偿区别是什么,申请国家赔偿需要什么材料?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刑事辩护 2022年 12月 13日
    21200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刑事辩护 2022年 12月 21日
    10400
  • 门锁被堵了够立案吗,报案后立案需提供证据吗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门锁被堵了够立案吗,报案后立案需提供证据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刑事辩护 2023年 1月 1日
    28300
  • 刻意隐瞒行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2人被警方刑事立案!故意隐瞒行程怎么处理

    事件回顾 2022年10月11日,杭州市余杭区发现一例省外来杭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经过调查,该阳性感染者未某某和闫某某于当日驾车从余杭区某高速检查站进入杭州。期间,该二人拒不配合防疫措施 ,通过交替使用不同手机隐匿行程,并在高速检查站接受防疫检查时故意隐瞒在疫情中高风险区域相关活动轨迹。 未某某、闫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重大传播风险,涉嫌妨…

    刑事辩护 2022年 12月 9日
    131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请扫码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