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没有做法医鉴定怎么量刑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故意伤害没有做法医鉴定怎么量刑,如何做故意伤害罪伤情鉴定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一、故意伤害没有做法医鉴定怎么量刑

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没有做法医鉴定,不确定伤情的,无法对犯罪嫌疑人量刑,故意伤害罪量刑与伤情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如何做故意伤害罪伤情鉴定

1、根据《刑法》第95条的规定,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机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害。

其中,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

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

丧失听觉是指损伤后,一耳语音听力减退在91分贝以上,或者两耳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

丧失视觉是指损伤后一眼盲,或者两眼视力低,其中一眼低视力为2级,或者眼损伤或-脑损伤致使视力缺损(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丧失听觉、视觉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严重障碍。

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是指除上述伤害之外的损伤,如严重的烧伤、烫伤等。

2、所谓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原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

3、评定伤害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性的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

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既不能因临床治疗好转、愈后良好而减轻原损伤程度,也不能因治疗处理失误或者因损伤使原病情加重以及个体特异体质而加重原损伤程度。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没有做法医鉴定,不确定伤情的,无法对犯罪嫌疑人量刑,故意伤害罪量刑与伤情有关。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师365网进行咨询,律师365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以上就是阎律师为大家整理的《故意伤害没有做法医鉴定怎么量刑》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38539.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

Like (0)
Previous 2023年 1月 9日 下午4:10
Next 2023年 1月 9日 下午5:00

相关推荐

  • 中国新《刑法》买卖武装部队印章罪判几年

    导读:中国新《刑法》买卖武装部队印章罪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事辩护 2022年 12月 20日
    14200
  • 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家属可以探望吗

    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家属可以探望吗,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刑事辩护 2022年 12月 31日
    11000
  •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有哪些,强制措施的特点有哪些

    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有哪些,强制措施的特点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刑事辩护 2022年 12月 21日
    1540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处抢劫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

    刑事辩护 2022年 8月 25日
    13000
  •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是如何构成的

    导读: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境外的各种固体废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事辩护 2023年 1月 9日
    19500

发表回复

Please Login to Comment

请扫码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