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律师,张海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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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入狱的原因

健力宝原老总张海受审 涉嫌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两亿余元

本报讯据新华社、《广州日报》报道,历经19个月的羁押和立案侦查后,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总裁张海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为一案昨日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海本人出现在庭审现场。根据佛山市检察院的指控,张海在任健力宝集团董事长、总裁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1.2亿余元,涉嫌挪用资金9400余万元。健力宝集团对此指控未持异议。

至上午休庭时止,法庭仍在主持质证。根据安排,本案将连续审理两天。

被告:我是冤枉的

佛山市检察院方面派出了五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而健力宝集团作为受害单位,也由两名代理律师出庭参加庭审。

庭审上,被告人张海对检察机关提出公诉表示异议,称自己是被冤枉的。

此案开庭吸引了很多人前来听庭。在开庭前,法警对每名听庭的人都进行了登记检查,在庭审过程中法警不时检查庭下是否有人录音。其中几人因摆弄手机也被法警当场警告。

9时30分,庭审正式开始。张海和两年前相比明显消瘦了一些,他朝坐在旁听席上母亲望去,嘴角微微一笑。坐在旁听席上的还有健力宝集团工作人员。检察机关以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对被告人张海提起公诉。

张海承认自己曾写过2000万元资金的“张海,ok”签名,但是他表示签名只代表“审核”资金,而非“审批”资金,至于资金的流向他不清楚。

张海对集团董事会免去他所任的总裁职务表示不满,他说自己就像在足球场上的运动员,踢着踢着就被裁判红牌罚下。他说自己从来没有利用职务侵占公司的钱财。被告律师:指控证据不足

张海的第一辩护律师张民在法庭上辩称,公诉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张海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财产,公诉人在性质和行为主体的认定上产生了错误。

上午11时30分休庭。

被告人张海被法警带出法庭,张海的母亲哭着喊道“我的儿啊!”扑向张海,当即被法警劝开。

上午的庭审结束后,法警再次对听庭人携带的手提包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离开。

张海因涉嫌上述经济犯罪于2005年3月24日被警方刑事拘留,当年4月30日被检察机关正式批准逮捕。

1974年张海出生于开封。

1988年初中毕业以后,外界开始传他有特异功能。他进入河南大学体育系后被勒令退学。

1990年,张海在郑州举办了一次气功“汇报表演”。

1992年,河南省社会科学院藏密瑜伽文化研究所成立,张海被任命为所长。

1995年张海举家迁至广州,变成了年轻富豪。2002年初,他巧取健力宝。

张海律师,张海生律师

警察方队合唱《祖国不会忘记》(激情广场_常州篇) 领唱是谁?

黄鹭,江苏南京人,出身于军人家庭,父亲是个老军人,其双胞胎的哥哥姐姐的名字反映了这个家庭的军人血缘—一个起名叫抗美,一个起名叫援越,两人都当过兵。

因为姐姐当兵时赶上对越自卫反击战,上了前线,所以黄鹭18岁要参军的时候,父母并不支持,但她还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当了兵。后调至浙江金华,和她专业拉二胡,在部队是搞文艺的姐姐在一起。在济南、南京等师级演出队担任歌唱演员。三年服役期满,复员回到了江苏。之后边跟着一个江苏省歌舞剧院的老师学声乐,同时参加一些演出和比赛之类的活动,也受到了当地一些专业单位的关注。

1992年,黄鹭参加了江苏省新春新人大赛,那时候广州军区正好过去招人,《我爱你中国》的词作者瞿琮以广州军区顾问的身份到了大赛的现场,在比赛中获得了第一名的黄鹭吸引了瞿琮的目光,后者在赛后找到了黄鹭,问她愿意不愿意去广州军区。已经接到江苏省歌舞剧院和南京军区前线歌舞团邀请的黄鹭,考虑到广州在流行音乐领域的特殊地位,毅然前往。

因为在广州初登舞台就在一台大型晚会上独唱《大潮上的红星》,被出席的一位首长钦点,二次入伍,此后专业从事歌唱事业的黄鹭多次参加歌唱大赛,并在1996年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上拿到了二等奖。代表作是《微笑》和《潇洒女兵》。

2月12日,曾经掌控深圳健力宝俱乐部的“资本大鳄”张海刚刚被宣布,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5年。13日,和张海相恋10年的黄鹭约见记者。这个从来没有在媒体上现身的神秘女子告诉记者,她要和张海结婚。原因很简单,“我要和张海结婚,我要以合法身份站出来为他说话”。

青年歌手成张海恋人

黄鹭,1996年第7届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专业组通俗唱法二等奖获得者。黄鹭18岁参军,是解放军某师演出队的文艺兵,父亲曾经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1989年,黄鹭随演出队去河南开封演出,张海是河南开封人,两人就在这次演出后的联欢会上认识。1992年,黄鹭二次入伍到广州军区。1997年初,在参加一次联欢性质的晚会时,年长5岁的黄鹭和张海重逢,张海主动到后台找到黄鹭,一句“你是不是在某某师待过,你还记得不记得我”让两人渐渐走近,成为恋人。

黄鹭向记者描述了她和张海的10年恋爱史,在相恋之初,张海在她出专辑时,帮她写了不少歌词;黄鹭在去往西藏拍摄MV时,张海只身一人,在茫茫的草原里,“神话般”地找到了驻扎在拉姆错湖边的她;两人相恋10年,虽然因为张海“没有时间”而没有结婚,但两人的感情早已得到了双方家长的认同。黄鹭告诉记者,2002年,张海入主健力宝集团后,“出于一种保护我的目的吧,没有让我参与其中。”

“以妻子身份辩护”

就在张海因健力宝集团的问题“出事”之后,黄鹭也受到了公安机关的调查。在张海案一审判决的第2天,黄鹭决定,和张海结婚,“以合法的身份站出来为他说话。”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和张海结婚,黄鹭的理由非常坚决,“因为张海出事以后就没有人帮他说过话。我和他认识快20年了,相恋也10年了。现在我决心站出来,我没有合法身份,我就要和他结婚,如果我以妻子的身份站出来,总会在一边倒的声音中有不同的声音了。”

结婚与否对案件影响不大

张海辩护律师徐玉发昨日到看守所与张海会面,询问其对于本周申请结婚的看法,张海只表示看看再说,没有明确态度。

昨日下午,记者从佛山市民政局获悉,黄鹭曾找到该局,咨询与张海结婚一事。该局工作人员表示,自从2003年来,婚姻登记处不再登门办理登记手续,要想登记结婚,目前必须两人同时亲自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才能办理。

徐玉发表示,黄鹭与张海结婚,并希望在二审开庭时为张海辩护,实际上对案件影响并不大。即使两人没有结婚,张海也完全可以聘请黄鹭作公民代理为自己辩护,结婚之后,黄鹭作为家属,需要在委托律师时签字,但现在律师已经确定。

律师怎样打官司能赢

——我张海律师的诉讼训练营讲义每个人打官司都想赢得成功张海律师,这里我介绍些自己张海律师的经验,主要供同行律师们参考,特别是刚刚入行诉讼经验很有限的年轻律师。一般当事人,可以把这个推荐给你的委托律师,我觉得可能会有些帮助。张海提供诉讼服务的基本宗旨诉讼正义诉讼是理性战争,尽管是理性的,也是一种战斗。每一个打官司的人和律师都应该先看看正义是否站在自己的一边,古语说,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这是诉讼的基本原则,也就是最起码要为合法权益而战,最荣耀的是为了正义而战。张海诉讼秘笈之一积极备战 缓期立案。很多案件,抑或法律关系模糊混沌抑或证据散乱缺失,因此,需要长期的分析研究和证据的调查准备。好些案件,由于法律关系分析的透彻,证据组织的严密,有的在庭前就迫使对方达成了调解,而有的在开庭中达成了调解,这样省去了许多的时间和精力,也节约了国家的司法资源。有的案子,责任者若干,如何确定法律关系,如何确定最终责任者,这些都影响着将来的结果,因此必须缓立。我的一个老同学,有家单位欠了张海律师他的加工款,但是没签正式合同,为了组织证据,我用了将近三个月。同学急了,屡次催促,我当然也的确有很多别的事情,排着期来。后来终于把证据体系建立好了。还对其中最重要证据进行了论证,预先分析对方提出的质疑是否能成立。后来的事实证明,我的准备太充分了,这种准备虽然比较辛苦,但是取得诉讼胜利的把握很大。孙子在谋攻篇中说,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后来开庭了,对方律师一看证据,法官一看证据,还没有仔细的质证,就同意调解,最终,达成还款协议。其中有的证据实际上是补的,比如合同就是补的,但还是尊重事实的,对方也是有基本的诚信,不是搞抵赖的态度。张海诉讼秘笈之二致命武器 深藏不露有一次,我在上诉开庭时要求变更理由,审判长不允,我没有做坚持,觉得法官可能觉得变更理由后对方要答辩期。其实,这是错误的。后来判决下来,明显存在问题,我后来把要变更的理由写在代理词中,但是主审法官一字没提,就这样,一个案件明显的几个问题被张海律师他有意的摆脱了。有的时候,你如果真的有致命武器,类似原子弹一样威力的杀手锏,这时,情况又不同了,这些武器反而不要出现在诉讼文书中更好,一定不要让对方在开庭前就通过你的起诉状上诉状知悉了你的火力点。如果一审的审判思路错误导致你的当事人上诉,在上诉时,并不一定要指明这一错误,反而可以继续迷惑对方,将错就错的辩论反驳。等到开庭后,当所有人的思路都沉浸在既定的模式中的时候,你抛出了自己的新武器,比如歼十战机,不管他到底先不先进,至少它的神秘性和作战技术指标已经让敌方感到心理上的恐惧。过早的抛出自己的杀手锏,不能给对方心理上造成攻势,也避免对方面对强大的攻势去想别的歪门邪道。适时的把杀手锏亮出来,对方是措手不及的,唯一的结果就是失败。张海诉讼秘笈之三随机应变 当心细节很多法官是公正的,或者说很多案子,对方当事人并没有去请托送礼,这时候你的案子如果出现一些重要的事实需要核实,那就向法官庭前求助,我们不要以为,不认识法官就不好办事,那是缺乏自信,不懂法治。法治的基本理念,程序固定正义。如果法官的态度很暧昧,或者直接就是婉拒,那么你就需要考虑这个法官是不是有问题了当然这只是一种有罪推定而已,不要当真。我有一起案件,对方是搞诉讼诈骗,一审竟然通过找人打赢了。诉讼一共三方,我们是被告,原告和另一个被告串好局子了,是靠撒谎来编造事实,为了戳穿,我庭前联系了法官,提出能不能帮忙询问几个问题,法官很痛快的就答应了。开庭了,我发现原告(被上诉人)没来,是律师来的,另一个上诉人是本人来的,他们两方是串通的。我趁法官没下来,赶快打电话找他,说,您别询问了,因为被上诉人律师来的,当事人没来,法官非常聪明,会意了。我说等以后在让他们来单独问吧,法官很痛快的答应了。因为,要问的这几个问题,如果问出来,这边另一个被告当事人(上诉人)无论怎么回答,那边被上诉人的律师都会说我不清楚。这样没法让他们露马脚出来。这个法官很正直,后来他当庭表态,认为这个案子一审有问题,应该改。后来好久没下判决,我的当事人了解到,对方使了劲,可能要维持,于是我们开始了一场保卫战,具体情节不谈放在以后说,总之还是赢了。有一次,我到天津开庭是一个设备购买合同纠纷案件,对方提出设备运行有问题,质量不合格,诉至仲裁,我方应诉。我做了充分的证据组织,并在开庭前就让当事人单位派工程师到对方企业以调试设备的名义将设备正常运行的视频拍了下来。对方提供了几个证人,我盘问证人的问题让证人招架不住。因为庭外有两个证人,这个证人退下去,另一个上来。我直觉感到,这个退下去肯定要和外面的串和,于是当这个证人出去的时候,我直接跟着出去,把另个一个叫进来,使他们无法串供。质证完了,仲裁庭就明白了,这个案子主动权在我们。于是当即决定调解。我们全胜了,不仅对方的起诉失败了,而且我们的反诉也到达了预期目的。

张海事件是什么

2002年2月张海律师,浙江国投受托以3.38亿元收购健力宝75%股权张海律师,张海成为健力宝新掌门人张海律师,是年28岁。

2002年12月30日:健力宝集团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协议受让“深圳足球俱乐部”,健力宝投入1个亿。

2004年8月25日:佛山市三水区政府宣布:张海不再担任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接替其总裁职务的是祝维沙,董事长由魏小军担任。

2004年9月,张海被健力宝集团举报涉嫌侵吞挪用7亿元资金,健力宝俱乐部处于完全瘫痪状态,董事会决定出售。。

2004年11月14日,北京汇中天恒与北方亨泰从张海、祝维沙和叶红汉手中购买张海律师了除三水公投国有股外健力宝集团91.1%的股份,张海、祝维沙等人均退出董事会。

2004年12月16日: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签字,张海、祝维沙等33人由于其代表的公司已不再持有健力宝股份,均退出董事会,健力宝集团公司发布“关于陈松亭先生等人员免职的通知”,财务总监、资金中心总经理、采购中心采购总监、首席律师、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等29个中高级管理人员被免职。

2004年12月27日,深圳健力宝俱乐部在深圳召开新闻发布会,汇中天恒和北方亨泰投资有限公司正式接管深圳健力宝俱乐部。俱乐部宣布5点声明,指出健力宝俱乐部与张海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不允许张海以俱乐部名义进行欺骗活动。健力宝俱乐部律师杨允忠在发布会上讲到“张海本人现在已经被刑事边控和经济犯罪立案”,这也是第一次有人在公开场合直接透露张海“涉案”,且透露者为身份特殊的律师。

2005年2月24日:佛山市公安局与三水区公安分局正式派人赶赴广州健力宝大厦,目的就是取证正在调查中的“健力宝大案”,指的就是去年9月,张海、张金富等人被健力宝集团举报巨额挪用或侵占健力宝高达7亿元的资金。

2005年3月24日:晚8时被广东省公安厅和佛山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联合拘查,罪名是涉嫌挪用7亿元资金,同时被拘查的还有原健力宝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曹庭武、原健力宝投资管理部投资总监郭建函。

2005年4月30日:张海被检察机关正式批准逮捕。

2005年9月29日:汇中天恒和北方亨泰将其拥有的健力宝集团国内股份,全部转让给张海律师了前任俱乐部董事长叶红汉所拥有的两家广州公司,即广州冠群电子科技公司和广州亦扬贸易有限公司,两公司联合从汇中天恒和北方亨泰手中收购了健力宝58.3%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汇中天恒退而成为健力宝第二大股东。

2005年12月26日:张海在狱中民告官,被告人分别为佛山市工商局、佛山市三水区工商局。诉讼请求中,张海以程序违法为由,要求法院撤销上述两被告于2005年5月19日对其所拥有的三水健康产业公司、三水正天科技公司的股权进行的变更登记行为,后来对佛山市工商局撤述。

2005年12月28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对张海案件正式立案。

2006年7月18日:张海状告佛山市三水区工商局“对健力宝股权变更登记违法”一案在佛山市三水区法院开庭。但令人意外的是,开庭不久,法官就因诉讼各方对原告张海的诉讼请求认识不一而被迫宣布休庭。

2006年8月25日:张海诉三水工商局案再开庭,整个庭审历时近5个小时,法官表示,由于案情复杂,合议庭经休庭合议后,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2006年11月2日:在经历了一年零七个月的羁押、侦查与审查起诉后,张海涉嫌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一案当天上午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根据佛山市检察院的指控,张海在任职健力宝集团董事长、总裁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人民币1.2亿余元,涉嫌挪用健力宝资金9400余万元,健力宝集团对此指控未持异议。

2006年12月11日:三水区法院对张海告三水工商局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书,三水区工商局胜诉。

2007年1月5日:张海向佛山中院申请取保候审,张海的辩护律师之一徐玉发表示,如申请成功,张海将可能免罪。

2007年1月18日:张海被控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在佛山市中院二次开庭。庭审中,控辩双方仅就张海是否挪用健力宝828万元的事实展开辩论,并未提及此前检方指控的职务侵占1.2亿元以及其他挪用资金罪名。

2007年2月12日:佛山市中院将张海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一案进行宣判,判决张海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罪名成立,被判入狱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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