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如何查询律师事务所所属律师
- 2、东莞市东城区上桥看守所03仓胡海犯的是什么罪
- 3、跟律师签了代理协议,也付了全额律师费,法院还没立案,感觉律师不行,能找律师撤消代理协议吗?
- 4、深圳市龙岗区有哪些律师事务所?
- 5、男女拿结婚证后,女方私自打胎是否合法?法律上有规定吗?
- 6、法律法规分类达人胡海天你好胡老师!我想咨徇一下,我们单位是在1997年由国有企业改制为私有企业.
如何查询律师事务所所属律师
到该律师事务所注册的律协或司法局查;
网络查询。登陆该律师事务所注册的所属省或所属市律师协会、所属省或所属市司法局官网、北京市或所属市司法行政网,此三个网站其中一个或两个均可查得。
以司法局为例查询如下:
登录司法局网站如图:
输入律师信息进行查询:
就可以查到了。
东莞市东城区上桥看守所03仓胡海犯的是什么罪
看守所关押的一般是嫌疑人,原则上不允许探视及收寄信件、物品,但可以请律师代为探望。
跟律师签了代理协议,也付了全额律师费,法院还没立案,感觉律师不行,能找律师撤消代理协议吗?
你好。委托代理协议已签订并支付了全额律师费,现在要求撤销,是可以的。不过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要与承办律师协商,如律师事务所同意提前终止代理协议,没问题的。
关键在于,已缴的律师费如何退、退多少?如果已开具正规发票,可能还涉及税费的承担。
另外,光凭感觉是不行的,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承办律师确实存在不胜任的情形。
深圳市龙岗区有哪些律师事务所?
1、龙昌律师事务所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紫薇商务公寓写字楼4栋8-10层
律师人数:27
2、生龙律师事务所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东路4号碧湖花园E2栋二楼办公楼
律师人数:21
3、君一律师事务所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19号
律师人数:17
4、宏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龙福一村12栋201号
律师人数:14
5、鹏翔律师事务所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紫薇花园东03栋3楼
律师人数:14
6、吉光律师事务所
地址:布吉街道吉华路218号广发大厦6楼
律师人数:12
7、鹏星律师事务所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紫薇花园南12栋一层
律师人数:11
8、恒港律师事务所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紫薇花园东03栋2楼
律师人数:10
9、东深律师事务所
地址:龙岗区布吉中兴路基业大厦12楼
律师人数:8
10、胜业律师事务所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紫薇花园东三栋二楼
律师人数:8
11、尧智律师事务所
地址:布吉街道布吉村委大厦603-605
律师人数:7
12、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
地址:布吉街道中兴路金运家园1B-210室
律师人数:7
13、君诚律师事务所
地址:横岗街道办红棉一路丽晶中心12楼
律师人数:7
14、敏思律师事务所
地址:布吉街道中心路星雅轩酒店11楼
律师人数:6
15、深展律师事务所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志联佳大厦901室
律师人数:5
16、江西三江合律师事务所
地址:龙岗街道龙岗路华兴苑808号
律师人数:3
17、重庆周立太分所律师事务所
地址:龙岗街道深惠路957号华江大厦三楼
律师人数:2
男女拿结婚证后,女方私自打胎是否合法?法律上有规定吗?
1、没有法律规定禁止女方私自打胎;
2、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3、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法规分类达人胡海天你好胡老师!我想咨徇一下,我们单位是在1997年由国有企业改制为私有企业.
2006年改制后,如果劳动者未继续到用人单位工作的话,那么双方的劳动争议超过了1年的劳动仲裁时效(2008年5月1日之前的时效为60天)。也就是说,当时企业做法是违法的,但是未及时维权已超过了法律的保护期。
并且,2006年之后劳动者未提供劳动者,用人单位不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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